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