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琳,原本是一家普通公司的员工,后来跳槽到启创外贸有限公司做业务员。新公司业务比较多,而郭琳人长得漂亮,工作能力又强,慢慢地,越来越多的业务交到了她的手上。
然而这种开心没过多久,就遭遇了上级的“性骚扰”。
2008年2月的一天,正在郭琳对着电脑认真工作的时候,他的上级领导吉姆突然跑到她桌位,并用一只手勒住她的脖子,另一只手放在了不该放的地方,对郭琳实行性骚扰。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举动,郭琳呆住了。
一会儿她才极力挣脱,并钻到了桌子底下,吉姆不停叫她出来。同事小林看到了这一幕,非常可怜郭琳。他以工作上遇到的问题为由,拉着吉姆离开了。

这件事之后,郭琳心里留下了阴影。
她不再穿着裙子去上班,每次在办公室工作也都是胆战心惊。如果同事拍她一下,她会突然惊跳起来,每晚还会不停做恶梦。
尽管这样,郭琳也没有办法,她不能失去这份工作。前段时间她和丈夫刚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母亲也经常生病,这笔优厚的工资对她来说非常重要。
郭琳心想既然不能调到别的办公室,那么就尽量不跟吉姆单独呆在一起。
但没想到,吉姆不死心,正在伺机对她“下手”。
一天,郭琳接到了吉姆的电话。吉姆叫她马上去他办公室,他有些工作上的问题要和她谈谈。说完就挂了。
郭琳非常的不情愿,但是因为吉姆是上级,并且是因为工作的事情,她不敢不遵从。但她一跨进吉姆的办公室,吉姆就把门反锁了。
郭琳喊着问他想干什么。吉姆二话不说就向郭琳扑了过去,把郭琳逼到了墙角里,身体也紧贴在郭琳身上。
他对郭琳说,只要顺了他,他就把公司所有的业务都交给她来做,什么事情都可以答应她。
郭琳义正言辞地告诉吉姆她已经结婚了,请他放尊重一点。然而吉姆根本没把她的话放在心上,手不安分的摸了起来,嘴巴也向郭琳的脸蛋扑了下来。
刚好有人敲门,郭琳才狼狈地跑出了吉姆的办公室大哭了一场。

经过这件事之后,郭琳总觉得恶心,但是又吐不出来。并且她还常常做恶梦,严重影响了规律的生活和工作。
思量再三,郭琳觉得不能再退让了,越是退让,吉姆就越嚣张。
于是她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投诉规定,费了几个小时,写了一封投诉信,以邮件的形式发给了人力资源总监。
人力资源总监看了邮件之后,把它打印出来,交给了吉姆,并叫他好好解决这件事。
吉姆看到投诉信,大发雷霆,把投诉信甩到了郭琳的桌子上,并说,既然郭琳无法忍受他,那么就到分公司去。
这样,郭琳被派到了东莞。郭琳家在广州,离开家人,去到东莞,人生地不熟,非常凄凉。东莞的业务很少,郭琳的收入急剧下降。
到东莞3个月后,有一天郭琳接到了丈夫的电话。丈夫说肖婷妈妈生病了,叫肖婷赶紧回去。肖婷马上向东莞经理请假,经理却做不了主,得向吉姆请假才行。
无可奈何,郭琳给吉姆打了电话请假,希望他批准。没料到吉姆却说,因为郭琳向他打电话,主动哀求他,因此郭琳可以回来广州工作了。
郭琳以为回到广州后,不会再被骚扰,没想到吉姆却变本加厉,更加嚣张。
在公司酒会那天,吉姆竟然当着众人对她搂搂抱抱,并且肆无忌惮的把手放在郭琳的胸部,才会出现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回到家后,郭琳连续两天没有去上班,觉得自己受到了最大的耻辱,一定要向公司起诉吉姆,要求公司公开书面道歉,并担保吉姆以后不再对她进行性骚扰。人力资源总监马上着手办理,开了一个起诉会。那天,总裁也来了。
吉姆解释说,他只是因为不了解东西方文化和观念的差别,才会跟郭琳开玩笑,没想到这却让郭琳感到不舒服。
郭琳气疯地反驳吉姆,说吉姆的这种行为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是真正的性骚扰,不是东西方文化和观念上的问题。
吉姆当场翻脸了,并坚决否认之前有过类似的行为。
公司也站在吉姆那一边,叫郭琳原谅吉姆,不要给吉姆在中国的职业生涯抹上黑点。
郭琳怎么也不同意。最后人力资源总监发火了,对郭琳说,如果她不满意公司领导,大可以辞职不干。
郭琳怎么也没想到,明明是吉姆的错,为什么最后反而是她的错。于是,郭琳跑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了一位律师。
律师告诉她,如果吉姆确实是对她进行了性骚扰,那么吉姆需要对郭琳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需要证据。
郭琳于是找到了同事小林,希望他能出庭替自己作证。但是小林很为难,因为他以后要在公司上班,出庭举证自己的上级,以后怎么在公司生存呢?
郭琳非常理解小林的苦衷,也不再逼小林。她翻出了自己手机以前的信息,找到了吉姆发给她的两条黄色段子。另外郭琳接到了她以前公司同事的电话,知道了公司正在派人对她进行调查。
看来公司一定是准备开除她。虽然没有更多的证据,但是没有办法的郭琳只能冒着打败官司的风险将公司和吉姆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和吉姆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吉姆辩诉,不承认对郭琳进行了性骚扰。大家都是同年人,给郭琳发黄色信息,纯属是开玩笑,并不能证明这是性骚扰。
公司也辩诉,不同意郭琳提出的请求,因为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而不是侵权的主体,主体错误。
并且公司已经实行了一系列措施来预防性骚扰的发生。如办公室是开放式的,大家都没有秘密,足以预防性骚扰。另外公司接到郭琳的起诉,已经开了起诉会,积极进行了处理。
第一次的开庭,形势对郭琳极为不利,黄色段子不足以证明吉姆对她实行了性骚扰,只能寻找新的证据。
就在郭琳急得团团转的时候,同事小林同意提供证据。原来小林是摄影师,酒会那天负责整个酒会的拍摄工作,抓拍到了许多镜头。刚好有一张就是吉姆从背后抱着郭琳,并勒着她脖子的照片。
案子发生了转机,吉姆无话可说。
法院判决,在本案中,郭琳提供的照片足以反映了吉姆确实对郭琳实行了性骚扰,他的行为明显不当,是侵犯了郭琳的人格权,酌情判定吉姆向郭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而公司已经建立了必要的制度,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胜诉了,但是郭琳还是不开心。3000元仅仅是吉姆几天的工资,这实在是太便宜他了。好在郭琳赢了官司,她以为吉姆和公司会引以为戒。然而没想到,等待她的却是更加残酷的打击。
打完官司后,她收到公司的一封信,她以为这是一封道歉信,然而打开后却发现是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公司解除她的理由竟然是郭琳在26日和27日两天旷工,构成严重违纪。
郭琳觉得莫名其妙,这两天正是公司酒会后那两天,可她明明写了请假条,并给公司发了邮件,理由是身体不适。郭琳认为这肯定是公司在包庇吉姆,故意在迫害她。
郭琳拿着这份解除通知去找律师,律师告诉她,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那么郭琳有两种选择,第一是请求撤销这个决定,继续回去公司上班。第二是不回去上班,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
郭琳觉得现在跟公司闹成这样了,获取工作肯定是不现实的,而她不想再看到吉姆,不想再回到那个让她做恶梦的地方。她将通过劳动仲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郭琳认为,她并没有旷工,公司所说的两天旷工,她都请了假。现在她把这个网页打印出来,公司所所说的旷工是不存在的,做出的解除是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辩诉,不认可郭琳的说法,根据公司的考勤表记录,郭琳确实是旷工两天。再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请假两天或者两天以上是要填写书面的请假单上报主管经总裁批准才有效。
现在郭琳没有来上班,也没有填写请假单,更没有履行公司的请假程序,就是属于旷工,所以公司做出的解除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跟郭琳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不答应郭琳提出的要求。
郭琳申诉,自从她入职以来,从来没有见过这这份员工手册,公司肯定是为了打赢官司,包庇吉姆,最近才编造出来的,所以这份手册不能得到认可。另外,公司所有的人请假,从来都是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从来没有填过书面的请假单。

公司辩诉,这份员工手册一直都在公司的网站上公示出来,郭琳应当是知道的。
仲裁委裁决,员工手册虽然公布在公司的网站上,但是公司并不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份员工手册已经告知劳动者,因此总裁委员会裁决公司给付郭琳赔偿金。
两场官司,郭琳都赢了。更令郭琳感到欣慰的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她得到了家人的理解,同时也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在背后默默支持鼓励她。她并不是在孤军奋战,她为遭遇性骚扰的妇女讨回了一个公道。
而吉姆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不得不离开公司,离开中国。郭琳的生活重新回到了正轨,终于不再做恶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