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开发商是不能够反悔的,主要是因为现在已经签订了合同,而且业主已经把全部的合同金额都支付给开发商,现在她就突然让销售顾问表示是因为他个人的疏忽,导致这个合同的签订。从表面上来看的话,似乎是业主存在着不当得利,但是真实的情况不一定是这样的,毕竟一般情况下,车库的定价其实都是相同的规格,不会存在着太大的误差。今天就跟大家来探讨一下这个事情,看应该如何解决。
第一,这个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因为居住在这里已经有差不多半年的时间,所以他想为自己购买一个车位,刚好销售顾问表示有一个子母车位,而且价格非常的合理,一共12万元。考虑再三之后,他选择跟对方签订购买协议,同时支付了5万块钱。在支付完定金之后,9月27号也已经把剩余的7万块钱付清,但是在第二天的晚上去让他临时加价。
第二,开发商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之所以会说开发商的行为不合理,主要就是因为在解决这个事情当中,开发商没有拿出任何的诚意,首先在收取别人合同价款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在合同已经签订完成才表示价格有所偏差。这样的要求,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第三,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我认为开发商应该有契约精神,毕竟一个小区里边儿车位是非常多的,不能够因为这一个车位的问题,就直接忽视了企业的诚信合同白纸黑字都已经写上了所有的条款,按照道理来说,是应该继续履行下去的。如果他们想要收回这个车位,那么也可以只需要给出合理的补偿,让别人可以在相似的位置购买另外的车位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