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所犯罪名不仅涉及故意伤害罪,而且还还犯了聚众斗殴罪。男孩当时用刀捅对方属于防卫过当,所以判处男孩有期徒刑10年。这个判决下来后,所有人都不理解,当地检察院也评论量刑畸重,男子母亲在事发之后给死者家属赔偿20万,并得到对方谅解,认为失手将对方捅死属于正当防卫,并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一审判决,自己也觉得疑惑,现在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将在8月30日开展。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男子犯下错误时才16周岁,当时他与另外两名女孩一起在某宾馆居住。当天晚上三人出门买了宵夜吃,回来时遇到小混混王某,王某看到两个女孩长相漂亮,所以想要上去搭讪,被拒绝后怀恨在心。后来了解三人住在某个宾馆,王某就召集了其他6名好友来到宾馆。王某先敲了门,男孩打开门后看见王某用很不好的语气告诉他敲错门了,并且还瞪了他一眼。

王某觉得自己被冒犯了,所以去前台拿了钥匙,门打开后众人拿着刀具威胁男孩。男孩年龄小,血气方刚,受到刺激就和他们打起来了,但对方人多势众,男孩很快落下风。意识到自己被群殴,为了自保,男孩拿起水果刀不小心捅伤一名小混混,小混混失血过多,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
我觉得男孩并没有做错,他当时未满18岁,试想那么多人拿着刀对着自己,谁能够镇静并理智处理。而且是这群小混混先去惹男孩,现在反倒成了男孩聚众斗殴,明显有些强词夺理。如果二审没有改判,不仅男孩内心不服,估计那些坏人会更加猖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