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耕地保护要求,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分别指什么?
1、 农村占地和住房建设“八大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在非法占用的农村土地上建房“八条禁令”的通知》(农资发[2020]127号),提出了在非法占用的农村土地上建房“八条禁令”: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不得强行占用耕地建房。不得买卖、转让耕地非法建房。不得在承包耕地上非法建房。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得非法出售耕地上的房屋。不得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2、 耕地保护“六大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行为的通知》(国办发占典[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禁止”:严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扩大自然保护区;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出让土地。

3、耕地“五禁”
2021 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耕地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资[2021]166号),严格控制耕地使用。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不得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河道两侧和水库周围违规占用一般耕地、植树造林、修建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进行土地绿化;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未经批准,不得将已经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

4、 永久性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耕地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永久性基本农田: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坪等绿化、装饰用植物和其他破坏栽培层的植物。严禁挖湖造景,严禁修建绿化带。严禁新建破坏养殖层的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种植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