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口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市户口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北京市户口所需材料有以下几类:1. 首先,需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丢失需在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若无此证明,则需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2. 其次,需提供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 婴儿母亲需要有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如果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则母亲需办理该证的迁出手续。4. 若婴儿父母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 对于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情况,需提供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且需经派出所所长审批。6. 对于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需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