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是“错抱”还是“偷换”?法院判了:姚策养母获赔79万

28年!是“错抱”还是“偷换”?法院判了:姚策养母获赔79万

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798361.1元,驳回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认定“错抱”非“偷换”。

法院判决结果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

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赔偿责任

过错认定:法院认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具有重大过错。

损害后果:医院的过错导致许敏夫妇丧失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脱离亲生父母监护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因果关系: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医院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杜新枝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隐瞒乙肝病史的指控

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隐瞒乙肝病史,但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无证据证明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

“偷换”行为的指控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法院调取公安机关卷宗材料,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查明不存在“偷换”行为。

法院认为,天下没有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杜新枝十月怀胎并非为了偷换孩子。

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

考虑到“错抱”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赔偿金额突破了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标准。

医疗费赔偿

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仅提交了8913.5元的票据。

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赔偿20万元。

营养费赔偿

法院酌定赔偿许敏夫妇10万元营养费,考虑到姚策患乙肝需要特殊营养。

其他费用

许敏夫妇主张的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承办法官答记者问要点

关于“偷换”质疑

法院高度重视网民观点,调取公安机关卷宗材料,通知证人出庭,查明不存在“偷换”行为。

当时医院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仅以圆牌区分新生儿。

审理感受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体现了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法院竭尽所能力促双方和解,但调解未能成功。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