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仑被指挪用4248万元购房款 本人回应系下属“背叛和诬陷”

冯仑被指挪用4248万元购房款,本人回应称系下属“背叛和诬陷”,目前案件已由三亚警方立案,双方各执一词,案件真相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

报案主体与诉求:2021年,多位自然人及公司向三亚市公安局报案,指控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仑涉嫌合同诈骗及挪用资金罪。报案人称,冯仑利用职务之便,将三亚海棠湾楼盘国寿嘉园逸境的购房款4248万元(属央企所有)挪用,至今未归还。

冯仑被指挪用4248万元购房款 本人回应系下属“背叛和诬陷”

警方立案依据:三亚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于2021年12月19日作出《立案告知书》,正式立案侦查“12.08挪用资金案”。

资金来源与性质:被挪用的4248万元为国寿嘉园逸境项目的购房款。该项目开发商为国寿(三亚)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央企中国人寿持股51%,海南万通持股49%),三亚万通受托代收销售款。

挪用过程

2018年11月2日,冯仑授意新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三亚万通60%股权)向三亚万通发出《付款通知书》,要求将代收的4248万元销售款支付至指定账户(中城涌馨,冯仑任董事的公司)。

资金被挪用后,三亚万通账面显示为“利润分配”,但海南万通及三亚万通均未实际分配过利润,冯仑被指通过关联交易侵占资金。

后果

国寿三亚无法收回款项,导致无法向购房人退款,引发集体维权。

国寿三亚向三亚万通追讨资金时,新氧置业发函称将“代为退费”,但设置门槛导致退费无法进行,国寿三亚被迫诉诸法律。

否认指控:冯仑称报案内容为“恶意歪曲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并已向北京警方报案。他主张4248万元是项目公司以“名股实债”形式融资后,按期返还给借款股东中城涌馨的投资回报,非挪用购房款。

指控下属“背叛和诬陷”

冯仑称2019年发现海南运营主体三亚万通被子公司负责人庄某“失控”,无法接管公司。

2020年8月,冯仑以“庄某挪用3200万元至个人公司”为由向海口警方报案,但未获立案。

2021年1月,冯仑反告庄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亦未获受理。购房者系在庄某组织下报案,并有专人指导填写报案材料。

冯仑被指挪用4248万元购房款 本人回应系下属“背叛和诬陷”

资金性质认定

报案方认为4248万元为购房款,属央企所有,冯仑挪用构成犯罪。

冯仑主张资金为“名股实债”的投资回报,属合法返还。

程序合法性

报案方指出冯仑挪用资金未履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程序,属职务侵占。

冯仑称下属庄某通过伪造账目掩盖事实,自己是被诬陷。

证据链完整性

报案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工商档案、资金流向等证据,证明冯仑关联交易。

冯仑未公开具体证据,仅强调已向警方报案,后续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影响:国寿三亚因资金被挪用无法退款,面临购房者维权压力;三亚万通内部管理混乱,股权纠纷升级。

司法程序:案件已由三亚警方立案,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冯仑与庄某的互相指控需通过司法调查核实证据真实性。

公众关注:作为地产界知名人物,冯仑涉案引发对民营企业治理、关联交易监管的讨论,案件结果可能影响其个人及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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