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退钱还是补钱

应纳税所得额是退钱还是补钱

应纳税所得额是退钱还是补钱,取决于个人的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各项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纳税人所得税数额的依据。

如果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那么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比已经缴纳的税款少,纳税人可能有资格获得退还部分已缴纳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如下:

1、申请人自行申请退税:可于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通过税务局网站、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邮寄申办、或者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办理年度汇算,并结清应退税款;

2、委托公司代缴个税人员协助办理退税:纳税人可向任职所在公司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信息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委托公司负责代缴个税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退税;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单位或者个人代为退税。

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标准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

2、年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不包含专项扣除等)才能退税,超过可能需要补税。

3、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可以降低缴税额。

4、银行卡一定要可以正常,以免无法收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