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西虹市首富》“抄袭”案二审判定侵权不成立
电影《西虹市首富》自2018年7月上映后,便陷入了抄袭风波。编剧王倩声称该电影剽窃了其原创剧本《继承者》的故事大纲,并据此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了包括电影编剧和开心麻花影业在内的6名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支出费用。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定电影构成抄袭的主张依据不足,维持原判。
一、案件背景与一审结果
王倩在2015年7月到9月期间创作了《继承者》的故事大纲,并因寻求投资人而在小范围内进行了传播。她声称曾将剧本通过微信发给被上诉人之一的林某宝,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王倩认为,《西虹市首富》在人物设定、特殊事件、特殊场景以及结局的反转剧情上与《继承者》存在大量近似之处,这些相似点应被视为其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电影与王倩的作品在具体表达上并不相同,且王倩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6名被告实际接触过或存在接触的可能。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倩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审理过程与争议焦点
王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3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9月29日当庭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接触问题:王倩声称曾将剧本发给林某宝,并有一位演员朋友在社交场合向开心麻花的经纪人介绍过这个故事。然而,被上诉方否认双方有过接触,并指出王倩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
实质性相似问题:王倩认为电影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其剧本大纲存在大量近似之处。而被上诉方则指出,电影是基于合法授权独立创作改编自美国电影《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人物关系、核心故事情节均具有合法的改编来源。双方还就多处电影情节进行了对比,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二审判决依据与理由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遵循了“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直接接触”或“高接触概率”,但双方社交范围存在交集,接触概率较低。在接触概率较低的情况下,要对作品内容相似程度进行判断,并综合二者来认定是否抄袭。
通过内容相似性的对比,法院认为本案中“私人演唱会明星客串出演”和“为真爱放弃遗产并触发隐藏继承规则的反转结局”为构成相似的点。然而,这些相似点或可来源于社会现象、常用题材,或存在合理的改编理由,均未能达到难以解释的巧合程度。因此,法院认为王倩关于电影构成对其剧本大纲抄袭的主张依据不足。
四、案件启示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保护原创作品、打击抄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广大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要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作品被抄袭。同时,也提醒公众在欣赏作品时要尊重原创者的劳动成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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