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业主缴纳续建费才能收房,对业主而言是不公平的,以下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逾期交房的常规处理:正常情况下,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按照逾期时间给予业主赔偿或补偿,因为业主在等待交房期间可能需要在其他地方租房,产生额外的生活成本。然而西安易合坊小区逾期整整8年,业主反映无数次,等来的却是法院裁定业主再缴续建费才能收房,这显然不符合常规的法律处理逻辑,不清楚执行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个条款,其裁定的公平性存疑。
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政府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但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执行,任凭开发商把预售资金用光花光,甚至挪用到其他方面、转移到其他地方,最终出现烂尾现象。既然政府在烂尾问题上存在监管过失、不作为,导致问题出现,按照责任归属原则,应当由政府来兜底,而不是让购房者买单。如果预售资金还在,工程或许就能顺利建设下去,即便资金不够,政府需要兜底的资金数量也会大大减少,所以监管部门应当承担责任,让业主再缴续建费是不合理的。
法院裁定有失公正:当地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处理没有真正做到客观、公正,没有真正依法处理,而是损害了购房者利益。这份裁定书若不取消,会给商品房烂尾问题处理开一个恶例,让购房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也会给司法机关和政府形象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

与一般商品不同:虽然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承担市场变化的风险,但是商品房这个“商品”与一般的商品不一样。商品房的交易过程夹杂着太多的政府因素、行政干预因素和有形之手因素,例如预售制就是政府出台的不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制度。舆论和公众早就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可政府出于对开发商利益保护和房地产发展需要、政绩渴求,一直没有取消。在这种情况下,让业主承担烂尾楼的续建费用是不合理的。
期房风险不应全由业主承担:期房的主动权在开发商,业主在购买期房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西安易合坊烂尾8年,业主们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如今还要缴纳续建费才能收房,这无疑是将本应由开发商和政府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转嫁到了业主身上。

影响房地产市场恢复:西安相关法院对商品房烂尾问题的这种处理方式,一定程度上会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恢复产生不利影响。会让原本想购房的居民消除购房的想法,继续等待观望,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损害购房者信心:这种处理方式伤了广大居民、特别是购房者的心。购房者购买房屋是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政府的信任,然而出现烂尾楼还要求业主缴纳续建费的情况,会让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