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一审认定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高德地图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50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案件背景与原告主张原告高德地图及其关联公司诉称,被告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抓取其“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在经营的某金融终端付费软件中商业化使用该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4800余万元。
被告抗辩理由万得公司辩称,“拥堵延时指数”数据不属于竞争性权益,且其通过人工采集方式从原告网站收集公开数据,未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原告的赔偿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定
数据性质与权益归属:法院认为,“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能够精确量化城市拥堵状态及趋势,满足交通参与主体的需求,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原告通过开发运营该数据建立竞争优势,并通过对外授权获取经营利益,该利益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被告行为性质:万得公司未经许可,利用变换IP地址和伪造浏览器标识等不正当手段抓取数据,存储于其金融终端软件中,并以商业目的向付费用户传播。此行为违背数据领域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令万得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高德地图等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2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