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当庭谴责刘鑫不感恩,是基于其违背道德常理的行为表现及案件事实认定。 具体分析如下:
2016年11月,江歌为帮助“好闺蜜”刘鑫躲避其男友陈世峰的纠缠,同意刘鑫借住自己公寓。陈世峰因不同意分手持续纠缠刘鑫,江歌曾建议报警,但刘鑫因担心合住公寓被日本警方发现而拒绝。此后,刘鑫通过找男同事冒充男友等行为进一步激怒陈世峰,导致陈世峰发出“我会不顾一切”的威胁信息。11月2日23时许,刘鑫因担心陈世峰有过激举动,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在公寓门前,陈世峰携刀出现并与江歌发生争执,刘鑫却趁机跑进房间并锁门,将江歌独自留在门外面对危险,最终江歌被陈世峰杀害。

未心怀感恩:江歌出于仗义和善良,在刘鑫面临危险时伸出援手,不仅提供住所,还在危险时刻陪同其回家。然而,刘鑫在江歌因保护自己而遇害后,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感恩之情。江歌母亲江秋莲称,到江歌被害已有1895天,只与刘鑫在2017年见过一次面,且刘鑫的道歉只是为了自己,之后还发布消息诋毁江歌,再也没有道过歉。这种行为与江歌无私帮助他人的美德形成鲜明对比,严重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知恩图报的要求。
以不当言语相激:刘鑫在事后不仅没有对江歌及其家人表达感激和歉意,反而说出不当言语,进一步伤害了江歌母亲的感情。这种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
行为与后果的关联:刘鑫的一系列行为,如拒绝报警、找男同事冒充男友激怒陈世峰、在危险时刻锁门等,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江歌陷入危险境地并最终遇害。虽然法律上可能难以直接认定刘鑫对江歌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从情理上看,她的行为与江歌的死亡结果存在紧密联系。
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审判长的谴责也体现了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江歌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应予褒扬;而刘鑫的行为则破坏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如果不予以谴责,将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