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二审:张某获刑一年半

阿里女员工案二审:张某获刑一年半

阿里女员工案二审中,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国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认定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认定

本案源于2021年8月阿里女员工周某自曝被猥亵事件。经警方调查,张国趁周某醉酒之机违背其意志实施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一审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判决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半,其随后提出上诉。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犯罪事实与证据链条,确认张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即“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二审裁判依据与司法逻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明确,张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从三方面强化裁判理由:

其一,犯罪事实清晰,被害人醉酒状态与张国主动实施猥亵的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证据链完整;

其二,量刑适当性,一年半刑期符合强制猥亵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定幅度,且综合考量了犯罪情节与社会危害性;

其三,程序合法性,一审审判程序严格遵循刑事诉讼规范,未出现影响公正裁判的瑕疵。

关联案件的司法区分

需注意,本案另一涉案人员王某文的行为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这一区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强制猥亵”与“一般猥亵”的严格界定:王某文的行为虽存在不当,但未达到强制猥亵罪所需的“违背意志+强制手段”双重标准,故不批准逮捕。此举凸显了刑法中“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

案件的社会意义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不仅强化了对性侵害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性接触行为均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案件审理过程严格遵循证据规则,避免了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体现了法治社会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