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自9月起施行!

一批新规自9月起施行!

2022年9月起,一批全国性和地方性新规开始施行,涉及营业执照调整、数据出境安全、税收优惠、招投标规范、教育政策、医保改革、铁路出行、农药管理、公积金提取及土地征收等多个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照面内容调整

自9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增加“出资额”信息项。

存续市场主体可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或申请换发新版。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施

规定需申报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等。

给予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自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厄立特里亚、基里巴斯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重点关注“陪标专业户”、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

查实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取消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上限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超过25%,吸引国际优秀机构参与行业发展。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4种高毒农药

自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可在质量保证期内销售和使用,2024年9月1日起全面禁售。

2022年海关商品归类决定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商品归类决定,涉及进出口货物归类管理,相关决定随法律法规变化失效。

劳动课成为中小学独立课程

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注重评价内容多维、方法多样、主体多元。

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禁止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项目或提高标准,加强“双减”政策财务指导。

小学一年级设入学适应期

秋季学期起,小学将一年级上学期设为入学适应期,重点实施适应教育。

北京:个人医保账户定向使用

自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

北京:租金明显上涨时政府可干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租金明显上涨时,政府可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等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长三角铁路推广电子化补票

9月1日起,长三角铁路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乘车和出站凭证为有效身份证件。

黑龙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自9月10日起,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南昌: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提取申请时限延长至两年内,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且不超账户余额;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原因。

南京:超10%被征地农民不同意不予征收

新规要求征地前需与农民签订补偿协议,若10%以上农民不同意则不得申请征地;明确抢栽、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不增加补偿。

扬州:垃圾未分类最高可罚50万

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50万元,个人最高罚200元;随意倾倒、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也将面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