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洪彪服刑8年半后出狱,通过申诉最终被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2009年12月,房洪彪被妻子左进爱和女儿房欣报案指控强奸女儿,经审讯和多方证据,他于2010年1月被批准逮捕。2010年5月一审,房洪彪被认定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他提起无罪上诉,二审时公诉方抗诉,最终被改判11年。服刑期间,他共三次申请减刑并获准,实际服刑8年半,于2018年6月11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房洪彪和父亲一直为其申诉。2016年,女儿房欣写信说明当年是母亲威逼报案。淄博市检察院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有误,提请抗诉。2019年5月案件再审开庭,房欣出庭说出真相。2019年7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房洪彪无罪。2020年2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赔偿决定,给付房洪彪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23914.98元。2020年3月17日,房洪彪接受国家赔偿款,不再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