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每章核心概念和主要观点

乡土中国每章核心概念和主要观点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所著的一部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全书由14篇文章组成,涉及了乡村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以下是该书各章的核心概念和主要观点概述:

1. 《乡土本色》

  • 核心概念:乡土性、熟人社会
  • 主要观点: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乡下人离不了泥土,种地的人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像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这是“乡土社会”,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形成的是“熟人社会”,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2. 《文字下乡》

  • 核心概念:面对面社群、文字下乡
  • 主要观点: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乡土社会中的语言是植根于生活的,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们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在乡土社会里,不但文字多余,连说话都不是传达情意的惟一象征体系。

3. 《再论文字下乡》

  • 核心概念:时间阻隔、个人今昔之隔、社会世代之隔
  • 主要观点: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他的学习能力,人在学习上有一个特有的苦难,就是他的学习能力受到时间的局限。人的生活必须依据一套传统的办法,这套办法是前人根据他们的经验而总结出来的,可以帮助他同样地生活下去。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还同样可以应用于当前。一个人只要依照他所知道的一套方法去做,就能生活上辈子人所生活的同样的内容。这一套传统办法也就是社会共同的经验。世世代代的人都在自己所生活的一定方式中学习老一套的经验,照着做就有他们的生活保证。

4. 《差序格局》

  • 核心概念:差序格局、团体格局
  • 主要观点:我们的民族好像是很重视家庭,但是西洋的家庭观念是界限分明的,而在我们乡土社会中,家的概念是可以伸缩的,是个不太固定的社群。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私人和群体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也不存在西方式的个人主义。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

5.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 核心概念:团体道德、私德
  • 主要观点: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西洋的社会不妨称之作团体格局,或称团体社会。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在团体格局中道德体系绝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是其意义价值的所在。

6. 《家族》

  • 核心概念:家庭、家族
  • 主要观点: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家和那家的关系往往是根据亲疏程度来划分的。在乡土社会中,男女有别,求同存异,保持着不必求同的团结。家族是以同性为主轴、异性为辅轴的单系组合。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足;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这时是宗法社会。在这些群居生活中,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夫妇之间的感情也就被冲淡了许多。

7. 《男女有别》

  • 核心概念:阿波罗式、浮士德式
  • 主要观点:乡土社会中的感情是阿波罗式的,认定人与人之间的痛苦和快乐是由人与人的关系上的身体距离来决定的,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男女只求同吃饭、同工作、生育儿女,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企图”。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发生于两性生理构造和生殖机能的差别,是种族绵续所必需的。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只有生育繁衍是直接的生命功能,对任何人来说只是“自然”的部分。

8. 《礼治秩序》

  • 核心概念:礼俗社会、法理社会、礼治、法治
  • 主要观点: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传统。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了。

9. 《无讼》

  • 核心概念:无讼、诉讼观念
  • 主要观点:在乡土社会中,一说起“诉诸法律”,就觉得那是不光彩的事,表示含有败诉的羞耻感在内。而在西洋社会里,打官司是一种权利,上了法庭并不意味着有不光彩之处。乡土社会中的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由长老负责执行,在一种和平保护下,把是非教给负了责的人自己去处理。对于负了责的人来说,接受调解即是接受了教训。下次他就学会了该如何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调解的结果,负责者必须听命于长老的判断,依着他告诉他们的话去办,他们不再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乡土社会中的权力结构,虽则同意权力也有着极重要的地位,可是教化的权力却在更深一层发生了作用。教化权力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个稳定的传统文化。稳定的文化传统是社会共同的经验。依着长辈们的指导去学习处理事务的方法,自有其效力。但是,生活经验不等于一定有效,它们只不过是上一代所试验出来的一种有效的结果。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传承下来的办法很难应付新的问题。反对“诉讼”、主张“无讼”的文化,只是在地域性的乡土社会中才能有效,并不能适用于现代社会。因为乡土社会是个传统的社会,传统社会中的人是在熟人里长大的,他们从小习得一套适应的传统。这套传统是他们的行为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10. 《无为政治》

  • 核心概念: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无为政治
  • 主要观点:社会冲突分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两种类型。前者指统治者通过暴力手段迫使被统治者服从,后者指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权力。人类喜欢群居,但每个人又是独立的个体,都有着自己的欲望和需求。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人们就会相互合作,建立群体。但是,由于资源有限,人们在分配过程中就会产生竞争甚至冲突。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凭借体力或其他优势占据主导地位,成为统治者或管理者,拥有支配他人的力量,这就是横暴权力产生的根源。而同意权力则是基于社会分工和契约精神产生的。在社会分工的背景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长和技能,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人们会相互协作并建立契约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或知识而被赋予管理或领导的职责,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大家的认可和同意。

11. 《长老统治》

  • 核心概念:长老统治、教化权力
  • 主要观点:发生在社会继替过程中的四种权力:血缘基础上的教化权力、地缘基础上的社会继替、文化英雄对社会习俗的创新与改变以及时势权力。在稳定的文化基础上,长幼有序,从高年具有强制年幼的教化权力。教化权力虽然在亲子关系中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和政治的区别就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一个共识的时候,这个文化就正在转变,指导社会上共同行为的是政治。长老权力是建立在教化作用之上的,当文化不稳定时,传统的办法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必然跟着缩小,缩进至社会变迁所容许的范围之内。

12. 《血缘和地缘》

  • 核心概念:血缘、地缘
  • 主要观点: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亲属是由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