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以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提起公诉,案件涉及多项刑事犯罪及行政违法,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

案件侦查与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8月11日,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完成对陈某志等人的侦查,将案件移送至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于近日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起因与暴力犯罪事实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等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用餐时,对同店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拒后实施暴力殴打。王某某与同伴李某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等人在店内、店外便道及小胡同内,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案发后,4名被害人被送医治疗,其中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认定网传“被害人遭性侵害、被扔下楼、被汽车碾压”等信息均为虚假。

恶势力组织长期违法犯罪情况经公安机关侦查与检察机关审查,自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人长期纠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唐山市等地实施刑事犯罪11起,包括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另实施行政违法4起,形成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该组织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查起诉程序与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经审查认定,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后续办理方向与社会意义检察机关表示,下一步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严惩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此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恶势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