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窖囚禁性侵16岁少女20余天,龙喜和被执行死刑

地窖囚禁性侵16岁少女20余天,龙喜和被执行死刑

罪犯龙喜和因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依法执行死刑。具体信息如下:

诱骗与囚禁:2019年2月13日,龙喜和驾车途中遇见16岁未成年被害人等车,以“搭顺风车”为幌子诱骗其上车。行驶途中,他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被害人手机,被害人察觉异常跳车逃走,龙喜和下车追赶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他用鞋带捆住被害人手腕、透明胶带封住嘴巴、尼龙麻袋套住上半身,将其绑至事先在自家房屋地下挖好的地洞中。该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地面仅有一块木板和一个塑料马桶,墙面嵌有铁环,铁环上连接着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龙喜和用铁链缠住被害人脖子并用五把铁锁锁住,将其囚禁长达20余天。

恐吓与性侵:囚禁期间,龙喜和以枪杀、电击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动机:龙喜和年过五十仍单身,平时靠跑面的车拉客维持生计。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他人的犯罪动机。

准备:为实施犯罪行为,龙喜和做了精心准备。他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2016年初,因跑车略有富余盖起新房,房子建好后便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场所。地下室挖好后,他便伺机寻找年轻女性作为囚禁目标。

被害人失踪后,其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时隔24天之后,被害人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一审判决:2020年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其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裁定:宣判后,龙喜和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对龙喜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对龙喜和的死刑判决。2021年9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龙喜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依法安排龙喜和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