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残保金的缴纳计算方法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的用人单位
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 。
2、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用人单位
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 。
上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免征政策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减缴50%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减缴10%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缴纳残保金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和经济后果,主要包括:
1、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信用记录影响
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可能导致企业在贷款、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
3、法律处罚
隐瞒或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
4、强制执行
逾期拒不缴纳残保金、滞纳金的,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从银行账户直接扣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