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公司非法集资始末

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公司非法集资始末

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公司非法集资事件是该公司以虚假项目和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2005 - 2006年,孙某某、宋某某成立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舜地人旅游公司为依托、舜地房地产公司为担保,借投资开发保定“顺平唐河漂流”旅游项目名义,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7 - 2011年间,二人用前期资金成立或收购40多家公司,以“中国香港舜地企业集团”名义夸大宣传,形成实力雄厚表象。之后分别以名下不同房地产公司为依托或担保,以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为名义,附以高息回报吸引公众投资。如投资期限半年,不同投资金额对应不同高息,全年利息达39%多,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

该公司宣传中的至少两个项目存在问题,如春节前极力宣传推荐的百合公寓项目,宣传册上是矗立于青山绿水间的两栋高楼,但现实中还是一片布满荒地的区域,项目涉嫌违规,几无实现可能。

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舜地集团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37524473.22元,累计返还1401101063.27元,截止到2011年3月尚未返还的公众存款为1936423409.95元。有自称该公司前高管人士举报称,该公司已向2000余户吸收约10亿元存款。

2009年孙某某、宋某某与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成立专门负责非法集资业务的营销中心,任命张某某为财务总监。案发后,孙某某授意张某某销毁有关账目,导致涉及金额7660153879.95元的账目被焚烧销毁。

当地街道干部担心公司资金链断裂会使许多居民损失严重。此外,石家庄舜地非法集资33.3亿,主犯仅判20年也曾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