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权三分”,是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各自运行,而这里的最大亮点,又是监督权的独立。 从内地近年廉政的情况看,政府反腐决心不可谓不坚定,人民对反腐不可谓不支持,反腐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是目睹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却发现腐败案件呈逐年攀升趋势,涉案官员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这一事实凸显出传统反腐机构的困境和无奈。 令人庆幸的是,深圳即将开始试点的“行政三分制”改革表明,我们已经开始“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接纳了权力必须分立、并且互相制衡这一基本原则。据深圳改革试点方案的起草人之一马敬仁教授透露,深圳新一轮行政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就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马敬仁说,这一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来自十六大报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部分,具体就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那句话。 在这套方案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监督机构的独立。有专家认为,这一改革将产生和香港设立廉政公署相同或相近的效果,马敬仁则断言:“即使一时难以杜绝贪污腐败,也会大大增加其难度和代价。” 深圳与香港之间并无一道万里长城,香港能做到的,深圳更应该做到。我们寄厚望于深圳的“行政三分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