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它要求按照规定放贷,既保护借款人,又限制贷款人的行为。有了纠纷,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创立“只贷不存”的信贷公司。
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则是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刘萍态度很明确:希望通过条例使得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产生积极效应。
“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 根据草拟的《放贷人条例》,民间借贷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民,用动产和不动产做抵押。
对于如何保障放贷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现更多的债务纠纷,刘萍认为,应该充分相信放贷人的智慧。她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有效地杜绝非法集资,“针对这个问题会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在规模上进行控制,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放贷非法集资,就将取消他的放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