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宣判,小米被判赔偿超1200万元。

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十款商品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并主张总计7800万元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其中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作为平台不担责,杭州京东等公司作为销售方承担停止销售责任,因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月30日小米回应称,小米“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其对“米家”商标使用,此次为一审判决,小米将提起上诉,双方商标争议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