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ad商标争夺战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告终,其过程可分为商标注册、收购谈判、法律纠纷、最终和解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商标注册阶段: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国及地区注册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科技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此时苹果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商标所有权分属唯冠台北公司(多国及地区)和深圳唯冠科技(中国内地)。
收购谈判阶段:苹果拟推出平板电脑后瞄准iPad商标,委托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收购。2004年起,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接触,同时苹果布局商标注册但于2009年10月被驳回复审。2009年12月23日,英国IP公司与唯冠达成协议,唯冠国际CEO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转让10个商标权益的协议,包括中国内地商标。英国IP公司支付3.5万英镑购买所有iPad商标后,以10万英镑转售给苹果。此次收购存在重大纰漏:深圳唯冠科技未在协议上盖章,成为后续纠纷的关键。
法律纠纷阶段:
苹果发布产品与唯冠反击:2010年1月27日,苹果发布iPad平板电脑,唯冠发现收购方为苹果后,以深圳唯冠未盖章为由,在中国内地发起侵权诉讼。
苹果起诉与一审败诉:2010年4月19日,苹果和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主张根据与台湾唯冠的协议,要求确认中国内地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2011年11月17日,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多地工商介入与二审前判决:苹果上诉期间,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部分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下架iPad并面临罚款。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当地苹果经销商侵权,禁止销售iPad产品,这是国内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上海听证会与证据争议:2012年2月22日,上海听证会持续4小时,唯冠要求苹果停止销售、拆除标识、销毁宣传品、刊文消除影响并赔偿一万元;苹果则出示深圳唯冠负责人杨荣山批注“准”字的转让协议呈批表,试图证明商标转让有效性。
最终和解阶段:2014年6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苹果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6月25日调解协议生效,6月28日苹果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iPad商标权最终归属苹果。
案件核心争议点:商标转让协议是否涵盖中国内地商标权。苹果因深圳唯冠未盖章导致协议存在法律瑕疵,唯冠以此为突破口发起反击,双方通过法律战和谈判推动商标价值从几近于零升至6000万美元。此案成为商标价值及权益攻防的经典案例,凸显了商标注册地域性、合同严谨性及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