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原社长瞿优远一审被判11年,为何他会被认定为

《体坛周报》原社长瞿优远一审被判11年,为何他会被认定为

法院认定,瞿优远作为《体坛周报》社委派至湖南体坛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被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条,湖南省体育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体坛周报》社,其性质与国家出资企业相类似。因此,瞿优远的职位赋予了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此判定基于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原则。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即便持有个人股份或同时接受非国有股东委托,也不影响其身份认定。最终,瞿优远因相关罪行被判1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