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商报:玩弄丽江高中上的北京教授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秦明瑞 华商报:玩弄丽江高中生的教授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秦明瑞秦明瑞(1962-),男,湖北监利人,社会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农村问家庭问题研究。秦明瑞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010-62765983 010-61762382 Email: nmqin#pku.edu.cn (请用@替换#) 1992年 获得图宾根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 1987-1992年 留学德国图宾根大学,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德方奖学金) 1987年 获得图宾根大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硕士学位 1985-1987年 留学德国图宾根大学,学习社会学和教育学(教育部公费公派) 1984年 获得汉诺威大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学士学位 1982-1985年 留学德国汉诺威大学,学习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部公费公派) 1981-1982年 就读于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由教育部预选为留德本科生) 1980-1981年 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 工作经历: 1996-2000年 任瑞士国家科研基金会研究员并主持研究项目 1995-1996年 任教于瑞士苏黎世大学社会学系 1993-1995年 在瑞士洛桑大学做访问研究 1992-1993年 任教于爱尔兰根-纽伦堡大学社会学系 尊敬的《新京报》编辑先生|女士: 贵报5月7日在第A12版以《清华生与北大教授购票起争斗——毕业生自称3处骨折,对方拒付调解赔偿金;警方建议诉讼或报警》为题对我在4月22日所遭遇的因购票引起的冲突事件进行了报道。在仔细阅读该报道后,我想指出其中多处不符合事实的地方: 1。报道称:“对方拒付调解赔偿金”、“秦教授拒绝支付经警方调解达成的赔偿金”,等等。 而事实是:我已于5月6日下午3点通过建设银行将15000元赔偿金汇给对方当事人小田,并于当日下午4点半左右通过电话将这一信息告知其妻小王。小王在电话中表示,当天会将借条以快递的方式寄给我。 2。报道称:“王沛称,自己4月22日到蓝旗营火车票售票点买票时,与一位排队买票的男子发生口角,被该男子推搡”。 而事实是:4月22日下午约2点18分,我走进位于成府路117号的火车票售票点。当时,售票室内没有其他顾客,只有一男一女两位售票员。走近售票窗口后,我礼貌的问站在窗口后面我右前方的女售票员,是否可以买4月30日的火车票。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我请她给我买该日期去某地的火车票。她指了一下男售票员,回答说是他卖票。于是,我请坐在我左前方电脑旁的男售票员给我买票。由于他正在打电话,女售票员让我等一下,我便站在窗口等候。这时,有位顾客(即小田)推开门帘走进来,见我在等着买票,着急地大声问售票员:“你们卖不卖票啊?我要赶下午四点多去太原的火车呢!”女售票员马上回答说卖票,并走到电脑前坐下、准备售票。与此同时,小田迅速走到我的左侧、靠上窗台,似乎要在我前面买票。我平和的对售票员说:“得有个先来后到吧?”售票员即答应先给我买。此时,小田自觉地退到我身后,排队等候,我开始买票。我的买票过程包括以下步骤:提出买4月30日某车次的一等座票,售票员在电脑上检索后告知无票;提出买5月1日 同一车次的票,售票员在电脑上检索后告知有票;询问可否购买回京车票,售票员回答说可以,但在电脑上检索后又回答说卖不了;提出请她看一下4月30日是否有二等座票,回答说没有;提出买5月1日的票。 就在售票员在电脑上操作、给我售票、我正将票款递给售票员时,小田气冲冲地一步跨到我左侧,一言不发的用右肘带身体将我向右推开。由于毫无防备,我被推得往右晃了一下,但因双肘放在窗台上而未摔倒(后获知小田36岁,比我年轻12岁;比我高10厘米、重20公斤)。我本能的做出反应、用左手推了他胸部一下,问他干什么。此时,小田迅速用左手抓住我右耳(后查明被抓破两处,流血不少,系软组织损伤),右手一拳打在我左上额部(其右手食指骨折由此导致;我当时戴着帽子,所以额头伤得不太重,系软组织损伤)。我迅速防卫,双方展开搏击、拳脚相向。他招架不住,往后躲避,被沙发绊倒坐地,但随即起身继续攻击我;我继续反击;他后退,又被沙发绊倒,右脚关节扭伤、(估计因体重过大)右膝磕成轻度骨折。 在小田右膝跪地、露出痛苦的表情、并显得难以站起时,我用力抓住其双肩,将其拉起,确认他已无攻击能力时即松手放开他。至此,双方间的肢体冲突结束。3。报道称:“昨日,秦教授拒绝采访。” 事实是:贵报至今无人提出过要对我进行采访。5月6日下午5点45分,一位自称姓杨、为《新京报》记者的女性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支付赔偿金。由于无法确认此人的身份,且对方也未提出见面采访,我对她说:“我不接受你的这种采访”。 4。报道称:“警方称,事发时,王沛首先引发口角,被秦教授打伤致骨折。” 事实是:4月28日晚上,三位办案警官带我和小田到海淀分局找法医做伤检,随行的有小田的妻子小王以及他的表哥。9点左右,警长从海淀分局值班领导处做完案件定性后回到我们乘用的警车旁,小王即问李警长:案件被如何定性?我们现在怎么办?李警长回答说:本案不构成刑事案件,因为他(小田)的伤不能证明是对方打成的。既然贵报从警方那里获得了相关重要信息,为什么报道会如此失实? 此外,报道使用了我的真实单位名称和姓氏,而未透露对方的单位名称和真实姓氏。这是否不公正?这又是为什么? 以上疑问请编辑解答。 报道发表后的一天多来,国内很多网站已经加以转载,其引起的网民发帖大多倾向于指责我,有些甚至对我进行人身侮辱和谩骂。同时,我也收到多封对我进行侮辱、谩骂和威胁的邮件。 鉴于你们的不实报道已经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希望你们发文澄清事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对我的负面影响。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民 秦明瑞 2010年5月8日,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