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说明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对象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

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

处罚依据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处罚决定

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处罚决定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并由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公布。

相关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国市监处〔2020〕29号、30号、31号

文件内容涵盖对三家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具体认定及处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