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去旅游,被解雇属于正常且合法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禁止“以虚假理由申请病假”或“病假期间从事与休养无关的活动”,黄小姐的行为即构成严重违纪。即使规章制度未明确提及旅游,但其欺诈行为本身已损害公司管理秩序,可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因“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黄小姐通过伪造病情、提交虚假医疗证明骗取病假,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公司有权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解除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决定黄小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后,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审查其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是否构成严重违纪。结合其提交虚假材料、病假期间从事与休养矛盾的活动(如长途旅行)等事实,司法机关大概率会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驳回黄小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求。

总结:黄小姐以虚假病假申请休假并旅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无需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