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电子税务局开税务发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登录四川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自然人可通过税务APP扫码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再接收短信验证码完成登录。需注意,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登录认证要求四级(刷脸实人)及以上,需进行二次认证。
二、选择代开类型系统支持代开以下五类发票,需根据业务场景选择对应类型:
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申请代开】,进入申请页面。
通过右上角“切换至表单视图”选择填写界面(票样视图或表单视图),填写发票信息:选择“数电专票”或“数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备注等数据,点击【下一步】。
纳税信息确认:系统自动加载应纳税款及本月可使用税款信息,也可自行录入查询时间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后续情况:
无需审核且无需缴款:自动完成数电票开具。
无需审核但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自行开具数电票。
需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出租不动产类发票
点击【出租不动产】,填写不动产和合同信息:选择代开申请人类型、不动产单元号、坐落地址、不动产权证、用途、面积、租赁合同金额及期限等,并上传资料,点击【下一步】。
填写发票信息(同一般代开),确认纳税信息后提交申请,后续流程与一般代开一致。
建筑服务类发票
点击【建筑服务】,通过表单视图填写发票信息:选择“数电专票”或“数电普票”,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等,后续纳税信息确认及提交流程与一般代开相同。
三、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