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施行,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制定,旨在规范演艺行业经纪活动行为,提升经纪人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适用范围与目的
二、核心从业规范
合规要求高级演出经纪人需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提供合法合规的经纪服务。
禁止行为
为法规禁止内容(如色情、暴力演出)提供经纪服务;
以欺骗手段取得证书,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证书;
伪造合同、演员授权等隐瞒重要事项;
对演出项目进行虚假宣传;
组织或协助假唱、假演奏;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持证期间义务
年度备案:每年向演员经纪人委员会提交业务备案报告;
业务交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公益参与: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及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监督管理措施
违规处罚
违反第六条(如组织假唱)且被查实的,注销证书,5年内或永久禁止重考;
违反第七条(如未备案、不参加活动)连续两年的,降级为普通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有效期5年);
违反职业道德被投诉且查实的,根据情节降级或注销证书,5年内禁考。
公示与解释权
处罚结果通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网公示;
办法由演员经纪人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实施意义该办法的落地标志着演艺行业规范化进程的加速,通过明确高级演出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强化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为演艺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