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以下几个:
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
协调综合事务和党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医疗、卫生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与审核。
参与重大改革项目的相关工作。
提出人口政策建议。
人事处:
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培训、编制、社会保险等工作。
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培训和考核。
规划和财务处:
制定并监督实施卫生和人口计划。
管理财政经费和社会抚养费。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
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处:
负责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督,确保医疗质量。
协调医疗资源和应急调配。
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管理。
包括公共场所、饮用水等领域的监督。
医政处:
负责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负责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质量控制。
中医处:
制定中医管理规定。
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处:
负责疾病防治规划和健康促进。
进行疾病监测和预防工作。
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处:
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制定并监督相关规范。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处:
负责人口计生的宣传教育。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口文化建设。
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和考核处:
负责人口计生目标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监督跨区域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包括预防、监测、救援等工作。
负责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