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电改首日,山东、江苏两省交易电价上浮均超过19.8%,符合国家发改委政策要求。 具体分析如下:
政策背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调整为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该政策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缓解燃煤发电企业成本压力,同时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
江苏、山东两省交易情况10月15日,两省在政策实施首日组织市场化交易,总成交电量达130.6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均超过19.8%,具体数据如下:
江苏省
煤电基准价:391元/兆瓦时
上浮20%后最高价:469.2元/兆瓦时
实际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
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较基准价上浮19.94%)
山东省
煤电基准价:394.9元/兆瓦时
上浮20%后最高价:473.9元/兆瓦时
参与主体: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79家售电公司、5家电力用户
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
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政策与实际执行的一致性两省成交电价上浮幅度均未突破政策规定的20%上限,且接近上限值(江苏19.94%、山东19.8%),反映出以下特点:
市场化机制生效:发电企业与用户通过协商定价,电价上浮幅度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及煤电成本压力。
区域差异:山东省成交电量占比更高(84.7%),可能与工业用电需求较大或发电企业参与度更高有关;江苏省成交均价更接近上限,可能因用户对电价敏感度较低或发电企业议价能力较强。
政策意义此次电价调整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扩大浮动范围,既保障了燃煤发电企业合理收益,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压力,又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两省首日交易结果验证了政策可行性,为后续全国范围推广提供了实践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