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幕墙维保知识篇一

建筑玻璃幕墙维保知识篇一

建筑玻璃幕墙维保知识主要包括定义、保修期、维护责任主体、日常管理以及定期检查要求等方面,具体如下:

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单一所有权人所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该所有权人。

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共有人可协商确定一个共有人牵头负责安全维护工作。

建筑物所有权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维护,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玻璃幕墙维护的具体内容、方式及双方责任义务。

日常巡查:维护责任主体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安排人员对玻璃幕墙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隐患报告、跟进处理等工作,并对巡查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日常维护:加强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不得随意拆卸玻璃幕墙上的材料,不得添加影响玻璃幕墙安全性能的构件,不得增加玻璃幕墙的附件荷载。

制定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全面检查: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预拉力检查和调整: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采用施加预拉力的拉杆索结构的,在竣工验收满6个月时,对采用拉杆或者拉锁的工程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3年对预拉力检查和调整一次。

粘连性能检查: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接装配的,在竣工验收满10年时,对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工程部位进行粘连性能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对粘连性能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