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以来,以色列通过各种手段,看似合法地征用、没收和封锁巴勒斯坦人的土地,用于建设、扩建定居点及其道路。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 以色列军事当局可以以“军事和安全需要”为由,关闭某处巴勒斯坦土地。这种做法常用于惩罚向犹太定居者投掷石头或进行袭击的巴勒斯坦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无法接近自己的土地,也无法要求赔偿,且没有最终的控制权。这些被关闭的土地随后通常会被转让给犹太人定居者。2. 任何未被认定为伊斯兰教基金用地或未进行私人产权登记的土地,都会被以色列视为“国有土地”而没收、分配。有时,这些土地还会以“公共福利用地”的名义被征用。3. 如果巴勒斯坦土地所有者在1967年战争爆发前或战争期间离开,他们的土地就会被宣布为“遗弃的土地”。以色列的“出走者财产管理局”可以将这些土地交给他人托管,并根据军事当局的命令转交给定居者和以色列开发商。据巴勒斯坦方面统计,自1967年以来,以色列在西岸和加沙的6070平方公里土地中,共没收了3035平方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