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相关消息来源,济南市中级法院对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延河(正厅级)的职务犯罪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宣判。陈延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罪名包括受贿罪和贪污罪。
陈延河,1954年3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拥有研究生学历。他历任多个职务,从长清县副县长到济南市总工会主席,同时还担任过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济南市人大代表。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其职务行为涉嫌违法。
法院审理显示,2005年11月至2008年1月,陈延河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济南市总工会下属的文化宫改建项目中,通过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199.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此外,他还通过虚报冒领手段,侵占公款68万余元,触犯了贪污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延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贪污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他具有自首和坦白情节,部分受贿罪有索贿情节,但归案后态度较好,赃款已追回,因此在量刑上酌情从轻处理。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做出了有期徒刑十六年的判决。
宣判后,陈延河表达了上诉意愿,案件进入上诉程序,具体结果还需等待更高层级法院的裁决。
陈延河,山东济南长青人,现任职务: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和省书法协会会员。2010年1月14日被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