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费结算原则
一、引言
措施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施工进度、满足特定施工条件等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为确保工程双方的权益,明确措施费的计算与结算方式,特制定本原则。
二、定义及范围
- 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等。
- 本原则适用于所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
三、计算依据
- 措施费的计算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定额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相关规定。
-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和现场情况,合理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预算,并报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 对于未包含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的新增措施项目,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其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四、结算原则
- 据实结算: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对于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的措施费变化,应及时调整并办理签证手续。
- 比例分摊:当部分措施项目无法准确计量时,可采用按比例分摊的方式计算费用。具体分摊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 风险包干:对于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的措施费,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费用大幅增加外,一般不再进行调整。但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风险幅度,超出该幅度的费用可按实调整。
- 限时签证:施工单位应在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定期限内(如7天或14天)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签证申请。逾期提交的,建设单位有权不予受理或扣减相应费用。
- 审计复核: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复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可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或仲裁。
五、附则
-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及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新规定为准。
- 在执行本原则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原则的附件。
- 本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以上措施费结算原则的制定与执行,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费用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