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根据首字母顺序排列的中国34个省级行政单位的列表:
- 安徽省(A)
- 北京市(B)- 直辖市
- 重庆市(C)- 直辖市
- 福建省(F)
- 甘肃省(G)
- 广东省(G)
- 广西壮族自治区(G)- 自治区
- 贵州省(G)
- 海南省(H)
- 河北省(H)
- 河南省(H)
- 黑龙江省(H)
- 湖北省(H)
- 湖南省(H)
- 吉林省(J)
- 江苏省(J)
- 江西省(J)
- 辽宁省(L)
- 内蒙古自治区(N)- 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N)- 自治区
- 青海省(Q)
- 山东省(S)
- 山西省(S)
- 陕西省(S)
- 上海市(S)- 直辖市
- 四川省(S)
- 天津市(T)- 直辖市
- 西藏自治区(X)- 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 自治区
- 云南省(Y)
- 浙江省(Z)
- 台湾省(T)- 由于政治原因,通常不在此类列表中明确排序,但按照拼音首字母应排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请注意,虽然“台湾省”在拼音首字母上应与“天津市”(T)相邻,但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有时在正式文件中会单独列出或说明。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并未包括在上述列表中,因为它们并非省份,而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区。若需包含这两个地区,可分别标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H)和“澳门特别行政区”(M),但在正式的行政区划排序中,它们的位置可能会根据具体语境和文件要求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