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方式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