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对不明确事项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机关单位对不明确事项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机关单位在遇到不明确事项时,应采取的正确做法包括:1. 对于符合保密法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不明确的事项,机关单位应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自拟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将事项报有关部门确定。2. 在确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时,机关单位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 若事项的保密范围有明确规定,则直接根据规定确定密级。 - 若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应先行拟定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然后在10日内逐级上报至有确定密级权的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或保密局确定。 - 若事项的密级存在争议,应先行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然后将各自意见上报省以上保密局确定。3. 确定密级后,应立即确定保密期限。若保密范围未明确规定特殊期限,则应按照基本期限确定,即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应从标明的制发日起算;若无法标明制发日,则从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4. 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后,应在秘密载体上做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5.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应审核批准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对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6.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7.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在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如无法按期出具,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