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贫困户申请条件

青岛贫困户申请条件

青岛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青岛城市低保的申请条件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0元,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申请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抚养费或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等相关材料。若家庭成员中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贫困户的概念及识别标准:1、贫困户的定义:指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2、收入水平:以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否低于当地贫困线为主要标准;3、资产状况:考虑家庭拥有的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情况;4、劳动能力:考虑家庭劳动力数量及其健康状况;5、生活条件:包括住房条件、基础设施使用情况等;6、特殊困难:如遭受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重病等特殊情况。综上所述,青岛贫困户申请城市低保需满足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00元的条件;农村低保需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0元以及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条件。申请时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抚养费或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等,并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