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对犯强奸罪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与对考试作弊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比,引发了关于处罚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质疑,且该处分决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浙大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犯强奸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学校给出的处理意见是“留校察看”,并且到期还可申请解除。


在对学生的处罚上,仅今年就有多起学生因为考试作弊(违纪行为)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考试作弊属于违纪行为,而强奸罪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远高于违纪行为。但学校却对触犯刑法的努尔特巴特尔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违纪的考试作弊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种处罚差异让人难以理解,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有人认为留校察看已经是学校能给出的最高处分了,还举例2018年一个学生吸毒被公安局抓获,学校也只是给了留校察看处分,试图说明学校“一视同仁”。但吸毒同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学校对吸毒学生和强奸罪学生都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这并不是真正的一视同仁,而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纵容,没有体现出对不同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区分和应有的惩处力度。

浙大对努尔特巴特尔的处分决定在法律、公平、道德等多个层面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和不满,学校应该重新审视这一处分决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