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内容

《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按照分类与分级相统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全面、历史、客观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精准科学的知事识人体系。主要作了3个方面调整完善: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标准。依据军队好干部标准,将考核内容由过去的德、能、勤、绩、体,调整为政治品质、专业能力、担当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5个方面,并区分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逐一细化、量化、具体化,形成可衡量、好把握的考核要素和通用标准。

二是创新完善考核形式。着眼实现军官考核的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建立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重要补充的立体考核体系,并通过对军官日常表现的常态纪实,切实把考核的功夫下在平时,把军官的真实情况掌握准。

三是拓展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考核结果与军官教育培训、晋升任用、交流、待遇调整、奖励惩戒、退役和安置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内容

扩展资料:

这次《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军官制度改革,按照军衔主导的改革要求,对军官等级制度进行重塑,将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构建军官培养、选拔、服役、待遇等各项制度;同时,把原先附着在职务等级上的晋升发展和待遇保障两个主要功能进行分解,单独建立一套军官待遇级别制度。新的军官制度施行以后,军官队伍主要依托军衔等级、岗位职务层级、待遇级别3个手段进行调控管理。

其中,军衔等级主导军官等级管理基本秩序,岗位职务层级辅助调节军官晋升任用次序和领导指挥关系,待遇级别确定军官基本生活待遇,三者主辅分明、各安其位、有机统一。这样设计,既拓展了军衔功能、理顺了职衔关系,又强化了待遇激励。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