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供暖时间

2020年-2021年北京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暂未公布具体的提前供暖时间,一般法定供暖是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城市集中供热大网供应的民用采暖价格为每供热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油(柴油)、燃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采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城市集中供热大网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

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2020年北京供暖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的采暖季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大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广大市民主要时间居家,

尤其是老弱病幼孕等群体需要重点保护,广大市民主要在家,适当延长供热时间即可改善市民居家生活条件,又可减少因停热造成的感冒风险。

本采暖季延长供热至3月22日。延长供热期间的服务质量不得低于采暖季期间标准,居民室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18摄氏度。

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天气及疫情的动态情况,提前会商研判,如需进一步延长,将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集中供暖延长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