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图因魅族商标诉求被驳回,称两名称早已并行于市场

法院驳回了美图申请撤销“meit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的诉讼请求,美图称此次被驳回的第45类商标申请主要用于防御性保护,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具体阐述如下:

美图因魅族商标诉求被驳回,称两名称早已并行于市场

美图的后续行动与主张2018年,美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原驳回决定。其核心论点包括:

市场共存性:市场上已存在多个含“meitu”和“MEIZU”的商标,且两商标长期并行未引发混淆,说明公众能够区分二者。

审查一致性原则:既然类似商标已被核准注册,诉争商标也应享有同等权利。

防御性保护目的:此次申请的第45类商标主要用于防御性保护,不涉及核心业务,即使驳回亦不影响经营。

法院判决依据与结论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meitu”商标在指定服务(第45类)上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区分特征。尽管两商标在市场中可能共存,但商标注册需以个体案件的显著性为核心,而非单纯依赖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因此,法院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美图的诉讼请求。判决原文指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事件影响与美图回应美图明确表示,此次驳回仅涉及第45类防御性商标,不涉及核心业务(如软件、摄影等类别),因此对公司正常经营无实质影响。公司可能继续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或调整商标策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