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问答

购房资格问答

《通知》出台旨在进一步增进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摇号排序选房环境。具体原因及购房资格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为何加强购房资格预审《通知》提出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目的是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的准确性、精准度,避免资料缺失人员报名成功但复核不通过,从而引发争议。

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具体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退出及剩余房源销售流程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剩余及所退的房源,由开发企业按以下流程销售:

本项目该批次准售房源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和退出房源信息;

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已选购房源或未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除外),可在48小时内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购房登记系统,确认购房意向;

确认期结束后,开发企业根据前期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选房结果公示24小时,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本轮选购结束后仍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更名、转让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严格执行住房限售规定,限售期内严禁更名、转让。具体限售期为: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限售期为5年;

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为3年。

已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名单不到场的处理方式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若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