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日本使馆发言人表示,日方在处理福岛核污染水过程中一再发生事故,充分暴露东电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无序、日本政府监督措施不实不力,再次证明核污染水处理装置不具长期可靠性,更加凸显国际社会开展监督的必要性。

对日方处理能力的质疑中方指出,日方在处理福岛核污染水过程中已多次发生事故。例如,此前曾出现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问题,导致核污染水泄漏或排放异常。这些事故表明,东京电力公司(东电)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严重缺陷,例如人员培训不足、操作流程不规范、应急预案不完善等。同时,日本政府的监督措施也未能有效落实,例如对东电的监管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风险等。此次事故再次证明,现有的核污染水处理装置在长期运行中缺乏可靠性,无法保障安全稳定地处理核污染水。
国际监督的必要性由于日方在核污染水处理过程中屡次出现问题,国际社会对其处理方式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产生严重质疑。中方强调,国际社会开展监督的必要性更加凸显。例如,建立由利益攸关方充分实质参与的有效国际监测安排,可以确保核污染水处理过程受到独立、客观的监督,防止日方单方面操作或隐瞒信息。国际监督还可以推动日方采用更科学、更安全的技术和措施,降低核污染水对全球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对日方的敦促与期望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关全人类健康、全球海洋环境和国际公共利益。中方再次严肃敦促日方正视周边邻国和国际社会的关切,以真诚态度同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例如,日方应全面配合建立利益攸关方充分实质参与的有效国际监测安排,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同时,日方应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例如优先考虑采用更安全的处理技术、延长处理时间以降低放射性物质浓度等,而不是急于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
对事故后续影响的关注中方表示将密切关注事故的后续影响,包括泄漏的核污染水对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人类健康等方面的潜在危害。同时,中方希望日方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例如泄漏的具体原因、泄漏物质的扩散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以便国际社会和周边国家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