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文,新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印发,只有甲、乙两个等级,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自然资源部发文,新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印发,只有甲、乙两个等级,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和管理。

其他测绘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有法人资格。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具体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自然资源部发文,新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印发,只有甲、乙两个等级,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审批机关应公开申请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和审批结果。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单位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测绘单位变更等级或专业类别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审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核准材料并申请换发新证书。

测绘单位合并的,可承继合并前的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转制或分立的,应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检查测绘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于投诉举报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并公示;在信用惩戒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不予受理或批准,给予警告并纳入信用记录;该单位一年内再次申请的,不予受理。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该单位三年内再次申请的,不予受理。

测绘单位不符合资质等级或专业类别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纳入信用记录并停止相应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自然资源部发文,新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印发,只有甲、乙两个等级,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