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义务兵服役期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计算,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在1998年以前,义务兵服役年限因军种不同为3至6年,实行超期服役制度,其中陆军3年,海、空军4年。1998年以后,兵役法修订后,陆、海、空军义务兵服役期限统一改为2年,取消超期服役,形成现行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当前(2025年)兵役政策。
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可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转为士官(志愿兵)。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服役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