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一“80后”女主任丁汀因收300万、送300万获刑13年
2021年11月22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曾任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采编中心主任的丁汀,收受三亚原副市长王铁明300万元,行贿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300万元,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未退出的赃款300万元继续追缴。
一、案件背景
丁汀,1982年5月出生,湖北应城人。2004年从武汉大学新闻系硕士毕业后入职人民日报社,同时选择就读在职法学博士。2019年5月31日,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被查,之后丁汀的丈夫、律师廖哲韬也被留置。2019年10月1日,丁汀被儋州监委留置,2020年7月2日被海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7日被人民日报社开除党籍和公职。
二、受贿事实
检方指控,2015年三亚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简称“双修”工作),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是主要负责单位之一。2016年1月,丁汀作为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记者,在三亚市采访“双修”工作中结识了时任市住建局局长王铁明。王铁明请托丁汀多宣传报道市住建局的“双修”工作,丁汀应允。同年2月19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丁汀报道的《双修、双城扮靓“国家阳台”三亚拥抱生态繁荣》,提到王铁明在三亚“双修”工作的成效,此报道被广泛转载。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为感谢丁汀的帮助以及希望以后继续得到丁汀关照,王铁明在三亚鹿回头国宾馆停车场送给丁汀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三、行贿事实
检方指控,2019年初,丁汀因其丈夫廖哲韬代理的陈春生、王春华股权转让纠纷案上诉至海南高院,向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请托帮忙。张家慧答应后向高院承办法官打招呼予以关照。2019年4月的一天,丁汀送给张家慧300万元。据张家慧案判决书,张家慧曾收受廖哲韬300万元。2019年3月,廖哲韬通过丁汀请托张家慧,关照其代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该案一审败诉后上诉至海南高院,张家慧给承办法官打招呼,二审判决支持了陈春生、王春华一方,两人获得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2019年4月,廖哲韬让丁汀驾驶红色奔驰车到海口市水云天小区西门附近,将两个共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交给张家慧。
四、丁汀及其辩护律师的辩解
丁汀认为自己无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有异议,辩解其不构成犯罪。丁汀的辩护律师亦表示,丁汀犯受贿罪、行贿罪不成立,主要理由包括:
五、判决结果及后续
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丁汀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未退出的赃款300万元继续追缴。丁汀母亲表示,庭审时控辩双方交锋激烈,检方指控行贿、受贿相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不具体,行贿、受贿相关人员的口供细节也有多处存在出入。丁汀家属已经提交了上诉书,请求撤销海南一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丁汀因收受贿赂和行贿行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等刑罚。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再次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法律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